免責、版權及無障礙聲明
版權
-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在此網站內的資料的權利、所有權及權益(包括版權)。
- 此網站內的資料只供個人使用,惟不得將資料作任何修改。
- 禁止為任何商業用途而作再造、複製、分發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此網站內的資料。
- 若要使用此網站內的資料作非個人用途,請向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申請。
超連結
- 任何由其他網站至此網站的任何超連結,並不等同獲得消費者委員會的認同、認可或推薦。
- 消費者委員會在此網站中提供的超連結至任何其他網站,並不一定等同消費者委員會的認同、 認可或推薦,除另有特別註明外。
- 除http://choice.yp.com.hk網站外,消費者委員會並不負責其他網站的內容。
禁作廣告用途
-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216章)第二十條,任何人未經委員會以書面同意, 不得發布或安排發布任何廣告,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此網站內發布的任何資料、 分析、觀點、意見或其他內容,藉以宣傳或貶損任何貨品、服務或不動產,或推廣任何人的形象。 任何人違反是項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0。
- 第二十條全文如下:
「(1) 任何人未經委員會以書面同意,不得發布或安排發布任何廣告,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提述─
(a) 委員會;
(b) 委員會屬下的任何小組、委員會的委員、代理人或僱員;
(c) 委員會的刊物或委員會所作出或由他人代其作出的測試或調查所得的結果;或
(d) 委員會所發布的任何其他資料;
藉以宣傳或貶損任何貨品、服務或不動產,或宣傳任何人的形象。
(2) 任何人違反第(1)款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0。
(3) 就第(1)款而言,"廣告"(advertisement) 可由─
(a) 在任何刊物中出現的任何文字、說話、圖片、繪圖、視覺影像、圖形或物品構成;或
(b) 以任何其他方式使公眾或部分公眾注意的任何文字、說話、圖片、繪圖、視覺影像、圖形或物品構成。」
責任聲明
- 對於任何人使用此網站所包含的資料,消費者委員會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在任何情況下,消費者委員會均不會為:
i) 此網站內容的任何錯誤或遺漏;或
ii) 此網站所產生的故障、錯誤、遺漏、干擾、刪改、缺陷、傳送或接收延誤、電腦病毒、通訊系統故障、 破壞或更改,或對本網站進行之未獲授權登入;所招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 此網站所包含的資料,以及其分析、觀點或意見所依據的資料是基於「現況」的基礎從指定的來源中獲取; 就此網站提供的資料,及/或分析、觀點、意見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或可用性, 消費者委員會不會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或承擔任何義務或法律責任。
- 在此提及之任何品牌、商標、製造商的特定貨品、過程或服務,並不構成或默示其獲得消費者委員會認同、認可或推薦。
無障礙聲明
- 本網站採用無障礙網頁設計,如對使用本網站有任何查詢或意見,請發送電郵至cc@consumer.org.hk與我們聯絡。